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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68/EU_欧盟承压设备指令PED认证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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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68/EU_欧盟承压设备指令PED认证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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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证类型:产品认证行业:工业品工业品:机械设备
类别:CE认证指令:PED认证指令号:2014/68/EU

2014/68/EU_欧盟承压设备指令PED认证服务详细介绍

 

欧盟承压设备指令PED认证简介(2014/68/EU)

上海沃证专业提供欧盟承压设备指令PED认证,提供PED新指令2014/68/EU认证。上海沃证是专业欧盟CE认证机构在华办事处,合作的企业超过3000家。上海沃证可提供包括储罐、换热器、阀门、锅炉、承压管道、蒸发器、冷凝器等各类承压设备(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)及承压设备用材料(钢管、管件、铸件、锻件、法兰、钢板等)欧盟PED认证(2014/68/EU)。部分合作的知名企业包括:杭氧股份、中集、LG集团、哈电集团、雪人集团、保一、慎江、纽威、冰轮集团、玉龙钢管、银轮股份等。

一、PED认证简介

    欧盟承压设备指令由97/23/EC 更新为 2014/68/EU,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强制实施。承压设备指令2014/68/EU(以下简称PED)适用于各类承压设备制造企业,产品覆盖所有允许工作压力大于0.5bar的锅炉,压力容器,压力管道,压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。

     

新老指令过渡日期如下

2014.6.27: 新指令发布

2014.7.17-2015.2.28: ***3条过渡

2015.2.28-2015.6.1: 旧指令第9条和新指令***3条可同时使用

2015.6.1: 取消旧指令第9条

2016.7.19: 取消97/23/EC, 全部实施2014/68/EU

 

认证模式改变/Conformity assessment modulechanges

97/23/EC

2014/68/EU

A1: Internal production control with  monitoring of final assessment

A2: Internal production control plus  supervised product checks at random intervals

B1: EC design examination

B: Design type

B: EC type examination

B: Production type

C1: Monitoring of final assessment

C2: Conformity to EU type based on  internal production control plus supervised product check at random  intervals.

 Remark: 

1,由A1 模式改变为A2模式增加了认证机构的随机检验的要求。认证机构可以在任意生产流程过程中抽样测试。

2,在旧指令里面B和B1 分别是形式检验和设计审查,在新指令里面两者统一为一个B。

3,C1改变为C2同样是增加了认证机构的监督权力。

新指令认证模式选择如下:

      ·Category I = Module A

      ·Category II= ModuleA2, D1, E1

      ·Category III = ModulesB (design type) + D, B (design type) + F, B (production type) + E, B(production type) + C2, H

      ·Category IV = Module B(production type) + D, B (production type) + F, G, H1.

二、PED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(PED附录I)

主要内容有:

设计(例如:强度,可靠性);

制造(例如:组件的加工); 

材料: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、获得欧洲材料批准书的材料(EMA)、通过特殊评估的材料(PMA)

检验(例如:压力试验,验收);

标记/验收标识(制造厂商的验收标识);

运行指南;

    制造厂商按照PED要求,设计初期对产品进行危险性分析,以对产品设计提供评估依据。为此应防止组件或容器外壳由于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危险,以及由此使介质外溢等。因此,危险性分析是组件设计的基础。

    承压设备在设计时首先应考虑安全性,特别是在当制造厂商预料到的或者事先规定的运行条件时,下面所列为应考虑的问题:

危险性的减少或清除(结构总体设计,材料选择,加工);

在危险性得不到清除时,保护措施的应用(主要采用安全装置);

有关在残留危险性运行的讲解(在运行指南中说明);

   所采用的标准必须按下列要求:

  —经考验的标准;

  —欧洲材料许用或

  —专家鉴定许用规定。

 

三、PED指令风险等级划分(PED附录II)

    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,承压设备可分为I、II、III、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。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的工程实践SEP(Sound Engineering Practice)进行操作。

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,制造商需要了解以下知识。

1) 设备类型

压力容器

管道

压力附件

安全附件

2) 流体状态:气体或液体。在设备工作温度下,若流体的饱和蒸汽压(表压)不超过0.5bar,则视为液体,否则应视为气体。

3) 流体组别

1组——危险性流体:易爆炸的、极易燃的、高度易燃的、易燃的(许用温度超过闪点)、剧毒的、有毒的、和氧化的

2组——非危险性流体:1组以外的流体

4) 设备许用压力PS和体积V/公称尺寸DN

5) 设备工作温度TS

  根据以上信息,参照《风险等级划分依据》制造商可以确定PED附录II中的相关分类图表,然后在选定分类图中,根据设备的许用压力PS和容积V/公称尺寸DN,标出坐标点,从而确定承压设备的类别。

  承压附件既可按压力容器也可按压力管道分类,二者中取其相关的一种。当容积和公称尺寸都被认为相关时,承压附件的类别应取其中的类别。

  安全附件一般被归为IV类,但是作为特列,一些特殊设备的安全附件可归属于与其所保护设备相同的类别。 

 

四、PED指令合格评定方法(PED附录III)

 

I-IV类设备评估模式选择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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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模式A:内部生产控制

   该模式要求制造商编制技术文件,包括:承压设备的总体描述、设计图纸、强度计算书、采用的标准清单、检验结果、试验报告等。制造商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CE标志并提供书面的符合性声明。

2)模式A2:带最终评定监督的内部制造检验

   除模式A要求外,由制造商执行最终评定(最终检验和压力试验),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, 除CE标志和符合性声明外,体现授权机构的责任,在每台承压设备上打授权机构识别号。

3) 模式B:EU生产型式检验

   由授权机构证明制造商生产的代表性样品满足指令要求。

   除模式A要求外,增加了制造过程的内容。授权机构将对不符合欧洲协调标准或欧洲批准的材料,执行评审并核查材料制造商颁发的证书;批准***性联接(焊接)工艺;验证焊接和NDT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;同时,验证样品制造符合技术文件规定。授权机构将颁发EU型式检验证书,有效期10年。

4) 模式B:EU设计型式检验

   由授权机构证明一台承压设备产品的设计满足指令要求。除不需要验证样品符合技术文件规定外,授权机构的评审项目同EU生产型式检验。授权机构将颁发EU设计型式检验证书,有效期10年。

5) 模式C2:型式符合性

   制造商***承压设备符合EU生产型式检验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。授权机构对正在制造或已完成的承压设备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, 在每台产品上打CE标志、授权机构识别号,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。

6) 模式D:生产质量***

   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生产、最终检验和试验,***承压设备符合EU生产型式检验证书或EU设计检验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。

   授权机构将评审质量体系,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,且必须对其进行定期审核,每3年完成一次全面复审。授权机构还将对制造商执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,以验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,每台产品打CE标志、授权机构识别号,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。

7) 模式D1:生产质量***

   按模式A编制技术文件。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生产、最终检验和试验,***承压设备符合指令要求。其余同模式D。

8) 模式E:产品质量***

   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,***承压设备符合EU生产型式检验证书所述的型式和满足指令要求。其余同模式D。

9) 模式E1:产品质量***

   按模式A编制技术文件。制造商按批准的质量体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,***承压设备符合指令要求。其余同模式E。

10) 模式F:产品验证

   制造商***承压设备符合EU生产型式检验证书或EU设计检验证书和指令要求。

   授权机构对每台产品执行检查和试验,以验证其型式符合和满足指令要求。重点验证焊接人员和NDT人员已按规定进行资格评定和批准;材料制造商签发的证书;产品的最终检验和验证试验(压力试验)以及安全装置的检查。每台产品打CE标志、授权机构识别号,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。授权机构签发产品的符合证书。

11) 模式G:单台验证

   制造商按模式A编制技术文件。授权机构检验每台承压设备的设计和结构,并在制造时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,检验内容除EU生产形势检验模式的项目外,包括最终检验和验证试验(压力试验)以及安全装置的检查。每台产品打CE标志、授权机构识别号,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。授权机构签发产品的符合证书。

12) 模式H:全面质量***

   制造商按批准的包括设计、制造、最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体系执行,***承压设备符合指令要求。

授权机构对质量体系的评审、定期审核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,同模式D。每台产品打CE标志、授权机构识别号,并出具书面的符合性声明。

13) 模式H1:带设计批准和最终评定特定监督的全面质量***

   除模式H的要求外,还需补充:

   a) 制造商向授权机构提出设计批准申请,经评审符合指令要求后,由授权机构颁发EU设计批准证书;

   b) 授权机构通过不定期访问,对制造商执行的最终评定(最终检验和压力试验) 执行监督检验。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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